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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不满物业不作为,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吗?

2023-03-21 09:53:54来源:上城报

【案情简介】

祝大伯所住的复兴南苑属于回迁老旧小区,小区自2021年微更新后,整体环境提升了不少,但物业的服务质量却一直没有改观。祝大伯所在的单元楼梯上,经常出现邻居撒漏的厨余垃圾和宠物狗的小便等,楼道卫生“不堪入目”。他向物业多次反映才有保洁员过来清理干净,有时候甚至需要业主自己来打扫。祝大伯对物业的服务非常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费,也时常来社区“吐槽”,强烈建议更换物业。

那么物业不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有理吗?

【律师说法】

物业不作为,业主也不可以拒缴物业费。物业不作为与物业费的缴纳为两个法律问题。服务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只是服务质量低、服务不到位。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业主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委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但无法以此成为物业费欠缴的足够有效的抗辩理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