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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案例曝光

2023-06-02 09:37:24来源:上城报

案例1

特种无证作业,企业被罚!

近期,街道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巡查过程中,发现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秋涛北路分公司高配房电工柳某某所持高压电工作业资格证件已过期,但酒店仍然安排其从事高压配电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后,街道将隐患线索移送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最终认定酒店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特种作业属于高危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案例2

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被拘3日!

陆某某在上城某出租房内设置14个房间出租,租给14户人居住,共有28人,视为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2023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未配备灭火器、部分电线没有套管、租房疏散出口宽度小于一米等安全隐患,陆某某作为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安全规定,当日公安机关责令于2023年05月18日前整改上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3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该场所复查时发现陆某某拒不改租房疏散出口宽度小于一米等消防问题,该行为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陆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出租屋往往人员密集,因此消防安全尤为重要。房东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时查改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