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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学生课间嬉戏 意外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2024-01-12 09:43:37来源:上城报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7日,小学生郑某某(原告)在某学校教学楼西侧活动场地玩跷跷板时,因跷跷板底部与地面连接处突然断裂,造成郑某某两颗门牙断裂、右眼眉上面、鼻尖部位、上嘴唇受伤。原告法定代表人认为学校在已发现跷跷板出现断裂,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复或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造成原告郑某某受伤的结果,学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学校支付郑某某医疗费、后期种植牙等费用,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学校对配置的供学生使用的娱乐设施,应积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学校对娱乐设施未尽到安全隐患排查和学生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必要的合理的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郑某某与学校达成调解:案涉事故责任由学校负主要责任,郑某某负次要责任;由学校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郑某某进行赔付。

【律师说法】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学校在传授课堂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对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安全事关重大,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学校要在日常教学中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注重平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在校遵守安全纪律、远离危险区域,并加强个人保护、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建议学校投保校园责任险和人身保险,一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弥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